(1) 以水表井为界限,水表井以内的供水管线和供水配套设施破损、漏水或丢失,由水表权属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填补。
(2) 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的供水设备、配套设施、日常供水和水质问题,由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负责解决和管理。
(3) 水费交到房屋产权部门、物业及单位的用户,出现无水和水质问题的,由水费收取方负责解决。
(4) 水表井井塌、井圈、井盖的丢损,由水表权属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和填补。
为鼓励市民积极提供管网破漏的信息,自来水公司对举报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窃水等违章用水行为、提供管网漏水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第一人,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