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市供水总公司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于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学习。
今年2月24日,安徽省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于2011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
计生负责人重点对新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重点讲解,特别是对新《条例》中与职工生活密切的再生育条件的修改、奖励扶助民生工程、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证件的办理程序进行了介绍。新《条例》关于生育政策,取消了再生育间隔期;适当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调整了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过渡生育政策。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方面,提高了独保费标准,明确了发放渠道;完善了计划生育职工退休奖励政策;增设了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兼容制度等。
(图:杨春艳;文:李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