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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所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公告


为做好2016年度市住建委所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市住建委所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56名,招聘计划及后续公告等信息将于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jw.fy.cn)等网站和市住建委微信公众号(fyszjw)上公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中技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专业、考试科目等设置详见附件(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为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15楼),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岗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额外提供3张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共计6张同底板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凡条件不符者,一律不予报名。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二)笔试

  1. 笔试开考比例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0月20、2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1. 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申论》成绩的50%的比例合成。

  1.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上午:

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申论》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其中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四)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不同,专业测试按照不同岗位分A、B卷分别进行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均为100分。其中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五)最终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测试为A卷的岗位: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为B卷的岗位: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六)体检和考察

市住建委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阜阳市住建委网站等平台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1. 市供水总公司:

试用期5个月:1600元/月。

试用期满合格: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300元/月(招聘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

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000元/月(招聘条件要求大专以上和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岗位)。

  1.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试用期6个月:1600元/月。

试用期满合格:未取得试验员证的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1800元/月;

取得试验员证的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400元/月。

  1. 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试用期5个月: 1600元/月。

试用期满合格: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300元/月(招聘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

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000元/月(招聘条件要求大专以上和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岗位)。

七、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考务工作全权委托市考试院组织实施,统一进行,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市供水总公司 0558-2568176,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0558-2568310,市排水公司 0558-2186320;

考务电话:0558-2162759;监督电话:0558-216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