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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所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公告


为做好2015年度市住建委所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市住建委所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25名,招聘计划等信息将于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jw.fy.cn)等网站上公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专业、考试科目等设置详见附件(其中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相关工作经验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招聘考试工作全程委托阜阳市考试院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为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15楼),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5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额外提供3张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凡条件不符者,一律不予报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二)笔试开考比例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9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和《文秘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的50%、《文秘类》成绩的50%的比例合成。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二)》

10:00-12:00  《文秘类》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高低排序,《公共基础知识(二)》再相同者以《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观题分数高低排序。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市住建委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七、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人事考试网、阜阳市住建委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1. 市供水总公司:

试用期3个月内薪酬待遇:1600元/月。

试用期满合格: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000元/月。

  1.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试用期6个月内薪酬待遇:1000元/月。

试用期满合格:基础工资加提成工资,并予以缴纳“五险一金”。

  1. 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试用期6个月内薪酬待遇:1500元/月、1600元/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试用期满合格:予以缴纳“五险一金”后,1600元/月、1800元/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十、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人事考试网、阜阳市住建委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电话:0558-2162759;监督电话:0558-216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