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纪委六项禁令
六项禁令:
1、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规定的,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用公款宴请的,宴请费用由宴请者和接受宴请者个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实施预警;情节较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及肇事者承担。
5、严禁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并纠正从事的盈利活动和兼职行为。
6、 严禁向服务对象推销商品,强行征订刊物、音像制品,强制参加各种协会、培训,强行组织各种捐款、捐物,强拉各种赞助等。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