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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供水总公司项目实施责任分工的通知


阜供水〔2012〕150号             

关于明确市供水总公司项目实施责任分工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进度,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结合目前公司项目情况,现将项目实施责任分工如下:

一、项目责任人和具办科室:

1. 项目总负责人:邓朝亮。

2. 机电项目负责人:沈建国;具办科室:一水厂、二水厂。

3. 二水厂输水管线改造项目负责人:廖家仕;具办科室:阜水公司。

4. 河东片区管网改造项目负责人:沈建国;具办科室:供水发展部。

5. 三水厂项目负责人:李振刚;具办科室:项目办。

二、工作职责

       1. 项目总负责人(邓朝亮):⑴负责审查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合理性,确定是否上报;⑵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手续的批复;⑶负责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⑷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期间的检查、督查的接待工作;⑸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⑹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 项目负责人(沈建国、廖家仕、李振刚):⑴参与审查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合理性;⑵负责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把关;⑶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和手续办理;⑷负责监督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按照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进度;⑸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检查、督查的接待和相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⑹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⑺协助办理项目验收手续。

      3. 具办科室(项目办、供水发展部、阜水公司、一水厂、二水厂):⑴参与审查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合理性;⑵参与办理项目立项、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手续的批复;⑶负责督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按照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进度;⑷负责定期(半月报或月报)上报项目进展情况;⑸参与项目实施期间的检查、督查的接待和相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⑹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⑺协助办理项目验收手续;⑻负责收集项目实施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 项目办(非三水厂项目行使以下职责):⑴按照项目运作流程办理审批手续;⑵协助具办科室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并督查进度;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